第三条积分排名对象

列入本办法所指积分排名的运动员或团体包括:

(一)男子个人排名,女子个人排名

报名参加第二条所述比赛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

(二)男子团体排名,女子团体排名

报名参加中国铁人三项联赛分站赛和总决赛、中铁协特定主题赛事以及其他由本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全国铁人三项分龄组比赛并获得有效成绩的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积分周期

运动员和团体会员积分以自然年为单位,年度积分的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一年的积分按20%计入下一年。

第五条 个人积分和排名

(一)个人积分

1.全程个人积分

2.半程个人积分

3.个人积分的计算方法

运动员参加上述比赛并获得有效成绩即可获得个人积分。

以“中国铁人三项联赛分站赛/中铁协特定主题赛事”为例:全程分龄组冠军可以获得900分,以此为基准分,后一名次的运动员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7.5%的积分,依此类推;半程分龄组冠军可以获得450分,以此为基准分,后一名次的运动员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7.5%的积分,依此类推;积分分值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他比赛计算方法相同。

例如:“中国铁人三项联赛分站赛/中铁协特定主题赛事”设铁人三项男子全程20-29岁组,男子全程30-39岁组……,则20-29岁组冠军可获得900分,亚军可获得832.5分,季军可获得770.06分……,30-39岁组冠军同样可获得900分,亚军可获得832.5分,季军可获得770.06分……。

(二)个人积分排名

取参加上述比赛并获得个人积分的运动员分别进行男子总排名和女子总排名。按照总积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如总积分相同,则当年单站最高积分值较高者列前。

个人积分排名中“所属团体会员(代表单位)”按照最近参加的一站比赛中“所属团体会员(代表单位)”列出。

全程个人积分

半程个人积分

说明:以上表格中“中铁协特定主题赛事”包括“长征”“长城”“长江”“黄河”“大运河”“森林”“草原”“沙漠”“湿地”“环湖”“环岛”“区域拉力赛”“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海峡杯”等特定主题赛事;“其他中铁协比赛”是指其他由中铁协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全国铁人三项分龄组比赛(不含注册认证的地方比赛)。

第六条 团体积分和排名

(一)团体积分

1.全程团体成绩分

2.半程团体成绩分

3.团体积分包括以下两部分积分之和:

第一部分,“成绩分”:以“中国铁人三项联赛分站赛/中铁协特定主题赛事”为例,本协会团体会员参加铁人三项全程(分龄)组和铁人三项半程(分龄)组的比赛并获得有效团体成绩即可获得团体积分。全程(分龄)组团体冠军可以获得1500分,以此为基准分,后一名次的团体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7.5%的积分,依此类推;半程(分龄)组团体冠军可以获得750分,以此为基准分,后一名次的团体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7.5%的积分,依此类推;积分分值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部分,“参与分”:本协会团体会员参加上述计团体积分的比赛,每有1名通过该团体会员报名参赛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男子计20分、女子计50分;每有1名通过该团体会员报名但最终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扣减20分,直至当场比赛团体积分减至零为止,在赛前7天之前取消报名的可以免于此积分扣减处罚。

未注册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的不计团体积分。

(二)团体积分排名

取所有参加上述计团体积分的比赛并获得积分的团体分别进行男子总排名和女子总排名。按照总积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如总积分相同,则当年单站最高积分值较高者列前。

全程团体成绩分

半程团体成绩分

说明:以上表格中“中铁协特定主题赛事”包括“长征”“长城”“长江”“黄河”“大运河”“森林”“草原”“沙漠”“湿地”“环湖”“环岛”“区域拉力赛”“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海峡杯”等特定主题赛事;“其他中铁协比赛”是指其他由中铁协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全国铁人三项分龄组比赛(不含注册认证的地方比赛)。

第七条 比赛距离

(一)全程:游泳1.5公里,自行车40公里,跑步10公里;

(二)半程:游泳0.75公里,自行车20公里,跑步5公里;

(三)长距离:游泳1.9~3公里,自行车80~90公里,跑步20~21公里。

第八条 积分处罚

运动员因违规被扣减积分的,按照有关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处罚细则执行。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二)本办法修订稿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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